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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如何才能走出医院

作者:李长青 2023-06-08 14:06

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已经实行多年的中国,为什么流通就这么难呢?习惯、制度、利益都是重要原因,但更根本的障碍是观念,如果医疗机构的观念不转变成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选择权,恐怕电子处方流动难的问题依然难解决。

李长青/文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系统。这是各地为了方便患者取药,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的举措。这里的电子处方流转,是指参保人可以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通过药师处方审核后上传至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自行选择定点药店取药结算。

电子处方相比传统的手写处方更加精确,传送和携带更加便捷,互联网也为电子处方流动创造了绝佳条件。很多国家的医生都可以将电子处方发送到任何一家药店,这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难题,但是,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已经实行多年的中国,为什么流通就这么难呢?

习惯、制度、利益都是重要原因,但更根本的障碍是观念,如果医疗机构的观念不转变成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选择权,恐怕电子处方流动难的问题依然难解决。

在医疗保险政策允许和药物质量保障的前提下,选择药店应该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就像患者对自己身体有决定权、对诊断治疗有知情权一样。但早期的法律法规对此并不关注,焦点集中在质量管理上。以前的临床实践也是以医生为中心,医生让做什么就得做什么。

在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医学伦理观中,患者应该成为自己健康管理的核心,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建议,当然也包括选择自己感觉放心和方便的药店。医生、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去妨碍这个基本权利。

患者选择自己感觉舒服的药店有很多好处,比如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者,选择就近的药店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和等待时间,取药更容易,也就能够更好保持用药的连续性;它还有助于建立药剂师和病人的良好联系,从而提高用药的安全性。

近些年患者的知情权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但并无明文规定患者有选择药店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将这个权利通过法律或者规章的形式予以支持。通过立法立规,也可以扩大处方药物的流通范围,促使处方药进入更多个体药房,尤其是缺医少药的地区。

尽管电子病历已经实行多年,但在很多医院,尤其是传统公立医院,电子病历依然主要作为“打字机”使用;尽管法律上已经认可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同等合法,但院内规章依然只认打印后的版本。出于对安全的担忧,大部分医院电子病历系统都不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的医疗信息共享。目前只有一些检验和检查结果实现了联网和云端浏览功能,但反映医务人员智慧劳动的文书依然不能实时可见,这里面就包括了电子处方,目前基本仅限于院内浏览。医疗文书和处方很多是基于医生的主观判断,是比较容易被挑刺的地方。很多医生和医院管理者担心这些文书和处方的实时共享会增加医疗纠纷的风险。

但无论如何,电子病历的互联网共享是大势所趋,这方面我们已经落后了许多。医疗文书还可以等一等,但电子处方共享已经是刻不容缓。况且共享是双向的。医院共享电子处方给药房,药房也会共享患者的用药信息给医院。这对提高病人用药协同(medicine reconcile)的效率非常关键。

目前国内患者的用药协同工作并不太好,部分就和用药信息不全有关。用药协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管患者去门诊还是住院,接诊医生都要统筹协调患者平时的用药和当前需要使用的药物,确保必须的药物不中断,有禁忌的药物能及时终止。但患者本人经常不记得或者搞不清自己服用哪些药物,尤其是老年人,痴呆症和教育水平低的患者。有电子处方和医疗文书的共享,医生就可以方便地调取患者以往的用药信息。有时候还需要直接和药剂师沟通,确认患者的用药史。因为有处方而患者并未取药和服药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方面信息只有药剂师掌握。

总之,电子处方的院外共享应该作为患者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这固然需要打破技术更新的壁垒,但更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作者系旅美执业医师、科普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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